各学院2026届毕业班学生:
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清单>的通知》(深人社规〔2021〕7号)文件规定: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需“由毕业生所在学校代为向所在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请符合政策规定的我校2026届毕业生按以下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完成网上申报及递交申报材料,以便享受到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时间为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含)止)。同时请各学院将本通知传达给相关毕业班学生,受理工作已开始。
一、补贴标准
按3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二、申请材料
根据申请条件类型提供以下材料(同时提交学院盖章花名册见附件1):
(一)城乡困难家庭毕业生,根据困难情形提供自身家庭在有效期内由县(区)级或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以下其中一项材料: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家庭成员的残疾人证、脱贫记录簿、特困职工证;
(二)特困人员,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由县(区)级民政部门颁发的特困人员供养证;
(三)残疾毕业生,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由县(区)级或以上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四)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
(五)提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脱贫记录簿作为申请材料的,证件里须有申请人的名字;
(六)提供家庭成员残疾人证、特困职工证作为申请材料的,须同时提交申请人为该证件持有亲生父母或未成婚的亲兄弟姐妹的证明材料;
(七)市外高校与本市联合建立的分校、研究生院等为本地高校毕业生办理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时,须提供仅在深圳办学地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的承诺函。
三、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在单一学制的毕业阶段已领取求职创业补贴的,不再重复申领;
(二)以创业者身份享受一次性创业资助、租金补贴的,在所创办单位注销前,不得享受该补贴。
四、补贴申领及发放程序
由申请人所在学校代为向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公共就业机构”)提出补贴申请。
(一)注册与申请
1.注册申请方式:
个人提交方式。学生根据所在学校发布通知,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业务系统注册申请(见附件2)向学校提交补贴信息(见附件1),学校获取申请人补贴信息并核验无误后向公共就业机构提出申请。
2.学校在业务系统中需规范、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上传并核验申请材料原件图片,内容应清晰、完整并可辨识。
(二)受理
1.学校提出补贴申请至登记注册地所在公共就业机构受理。学校提出申请后公共就业机构受理前,学校若发现申请信息有误,可撤回修改。
2.公共就业机构自收到补贴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并将受理结果提交至审核环节。
(三)审核
公共就业机构自收到补贴申请材料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申请人所在学校同步公示。
(四)公示
公共就业机构对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在业务系统内进行补贴公示,并将公示名单提交至学校,同步在校内官网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审批环节。
(五)审批
公共就业机构核对公示无异议的名单后4个工作日内提出资金拨付审批,按规定程序将补贴审批汇总结果提交至发放环节。
(六)发放。
公共就业机构在审批通过后的次月月底前,区(新区)公共就业机构按规定发放补贴,并拨付至个人金融社保卡账户或其他金融账户,资金由受理区(新区)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区(新区)公共就业机构也可委托受理街道发放。
五、其他事宜
联系人:孔老师,办公电话:23256565,校内短号:7400,手机(微信同号):13420942661。
六、专升本情况说明
专升本的同学如果在如果专科阶段已经申请了求职创业补贴,本科阶段不可再重复申请。
附件1.学院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花名册(盖学院章)
附件2. 求职创业补贴系统操作指引(个人端口)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2025年9月4日